作者:曾昭鹤 广东吴川法院
4月16日上午10点,吴川法院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观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四级法院立案登记制视频会议,动员部署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工作。 会上,上海高院、广东深圳市中院等六家法院就各自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作了交流发言;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作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全国四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作了动员和安排部署。 会后,吴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绍全同志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该项工作,要求立案庭和基层法庭要转变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除行政案件已统一归口开发区法院受理、审理外)。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对有案不立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5月1日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作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