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杰健 芜湖经开区法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中办、国办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4月10日下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院监察室的组织下,对上述两个《规定》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学习,并根据两个《规定》制作了相应表格,要求案件承办人对规定中出现的行为及时在表格中填写,并装入案件卷宗保存,同时报纪检组备案。 学习会后,全体干警纷纷表示,两个《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共同建立起防止案外人干预司法活动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更让大家从思想上架起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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