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 防城区法院
4月13日,防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肃的庭审现场中,多了一点感动,多了一丝温情。 2014年12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携带1小包毒品到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东门街某某网吧二楼,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黄某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黄某某身上搜获净重1.2克的可疑毒品1小包,从杨某某身上搜获毒资100元。经检验,以上搜获的可疑毒品检出氯胺酮成分。 在庭审前,该案主审法官走访了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居委会、以及与该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充分了解其生活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其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和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结合被告人的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对其进行法庭教育,使其认识到贩卖毒品的危害性,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应认罪服法,接受法庭的裁判。被告人当庭进行自我反省,表示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慎重结交朋友,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好好改造自己,以实际行动做个诚实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审判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如何通过庭审,使得对未成年人的审理可以充分的做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也是法官们探讨的问题。防城区法院刑庭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十分重视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邀请有益于教育、感化未成年罪犯的公诉人、家属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法庭教育,法庭教育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各种教育措施让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服判,起到了感化、教育未成年罪犯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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