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无业男子非法运输2只穿山甲,没想到在高速路口收费站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结果被法院判刑入狱。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26岁的陈某某系海南省琼海市无业人员,家住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2014年8月30日8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借来的小轿车运载2只穿山甲欲经防城港市防城区洗珠河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时,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该2只穿山甲为马来穿山甲,属CITES附录Ⅱ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法,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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