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德 防城区法院
近年来,防城区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在严厉打击恶性、暴力犯罪的同时,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连续四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执行无拖案、案件无信访的“四无”效果。 庭前调解。对于在立案和文书送达过程中未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在开庭前召集当事人双方及其近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近年来,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部分,有八成是在庭前调解结案的,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庭中调解。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履行能力,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法官从有利于两个家庭和睦相处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赔偿共识;必要时由法庭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居中调解方案,尽可能缓和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庭后调解。在用好用足上述方法后,仍然不能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审判人员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给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在其情绪逐步缓和之后,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力争闭庭后达成调解协议。 兑现调解。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要求被告人庭前履行赔偿责任;确需延期履行的特殊案件,组织双方约定履行期限,并由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由于调解得力,兑现到位,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兑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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