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男子年纪不大,却有两次犯罪入狱的前科纪录,最近又因盗窃第三次被判刑入狱。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4岁的江某某系广西防城区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2004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零10日和有期徒刑4年。2014年10月7日18时许,江某某窜至防城区鸿业市场停车场,企图盗窃摩托车。当其发现吴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嘉陵牌三轮摩托车(价值9500元)没有上大锁时,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该车启动盗走。同月19日,江某某在防城区黄竹塘村售卖该车时,被失主吴某发现,遂弃车逃离现场。 同年10月12日17时许,江某某再次窜至防城区鸿业市场停车场,将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铃木牌二轮摩托车(价值1800元)盗走。随后,江某某将该车停放在防城区防东路与白龙路交叉路口的一家电动车维修店更换电门锁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遂弃车而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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