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以假充真:一男子“金包银”手镯典当获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24/8/21 浏览人数:〖 3693

 

“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但在利益的面前,有人选择抛弃了诚实,妄图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金包银”手镯典当被判刑案件,接下来让我们一探究竟!
2023年5月初,被告人陈某某明知对方售卖的为假黄金,仍以4,500元价格购买一假黄金手镯并放于身上。 2023年5月18日陈某某到贵州省福泉市打牌,因输钱无钱使用,便想到将购买的假黄金手镯冒充真实的黄金手镯到典当行抵押变现。
随后陈某某将假黄金手镯拿到被害人曾某某经营的福泉市某某店铺内进行抵押,曾某某采取火烧方式检验后支付陈某某抵押款15,000元。陈某某在抵押期间支付1,800元利息后将曾某某微信删除,所得钱款已被其用于日常消费。经检测,涉案手镯主要成分为银,覆盖层为金。2024年4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并羁押。


福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被害人曾某某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曾某某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后福泉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曾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千二百元,且对扣押的一个手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故事性强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开展应急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楚竹书》揭示老子和孔子的真实关系,...
他让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获刑十个月!
虢磻路社区开展“迎国庆 优环境”秋日行动
印江自治县实验小学开展2024年秋季...
三原法院:司法鉴定“前置一步” 纠纷...
【执行利剑】“猎赖”行动持续升级,执...
上一条信息:【小案不小办】孩子嬉戏玩耍,请家长做好安全监护及家 … 下一条信息:幼儿校内相撞受伤,究竟谁担责?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