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12月5日,富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任晓刚运用“两说一联”工作机制,深入村庄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人民调解员、镇政府干部及村干部多方合力一起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2018年3月30日,原告苓某某与被告某石材石料加工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司。原告将其位于富县寺仙乡某村南河渠10亩土地租赁给被告,并约定了土地用途、承包形式、租赁费及合同期满后的具体事项。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交回土地,不恢复土地原状,继续占用土地从事生产作业,也不支付租赁费。原告与被告交涉未果,遂将被告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任晓刚考虑到该案涉及民营企业权益及生态环境保护,引起该村村民普遍关注,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任晓刚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石材石料加工厂进行巡回审理,邀请寺仙镇政府领导和某村村干部等旁听庭审并参与案件调解。
庭审前,为更清楚查明案件事实,利于矛盾纠纷化解,法官任晓刚组织双方当事人实地勘察现场,为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原告、被告依次进行陈述、答辩和举证、质证、辩论,承办法官严格遵守法庭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从情理法多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事、说法,最终,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近年来,富县法院持续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运用“两说一联”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走出法庭,深入乡镇村社、田间地头,以“零距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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