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昭鹤 广东吴川法院
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并判处一起因宅基地边界纠纷引发伤人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陈某与陈某帝是同村邻居,论辈分还是同族兄弟。2013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家人与被害人陈某帝家人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母亲凌某某推倒在地,陈某帝与陈某相互扭打在一起,后被村民劝开。随后,陈某从其家中拿出一把西瓜刀,继续与陈某帝一家争论辩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忽然持西瓜刀砍了陈某帝两刀,伤及陈某帝胸部和左手臂,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陈某帝的损伤属轻伤,凌某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亦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邻里和谐,不仅要靠法律来约束,更需要大家提高自身公德意识,换位思考宽容关爱他人。希望通过本案,能让更多的人重新审视自己的邻里关系,更希望邻里间多些人情味,少些火药味,让和睦友善在邻里间的彼此关爱与笑声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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