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昭鹤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吴川市法院在各方大力协调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因“拆迁”引发、矛盾异常尖锐、持续时间达8年之久的拆迁“骨头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6年6月1日,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该市山江纸厂、那贞村民小组行政处罚一案,要求拆除山江纸厂在非法占用的15.0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那贞村民小组、大山江街道办的该市人大代表五人联名分别向该市法院、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请求书》,要求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增加当地政府税收和解决村民就业,建议法院暂缓执行,采取经济处罚,使企业生存发展下去。该市领导对该案非常重视,多次召集有关人员商讨解决办法,要求多做调解工作,尽量用经济处罚代替强制拆迁。但被执行人之一的那贞村民小组内部矛盾尖锐,部分村民与村干部间因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问题矛盾激发,以庄亚美为代表的一众村民极为支持强制拆迁,并不断投诉、上访,引起省高院信访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2年11月29日,省高院执行信访组长到执行现场调查,并召开协调会。鉴于该历史遗留执行案涉及当地政府、村民小组、企业生产和村民就业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牵涉甚广,社会敏感高,该市法院院长彭绍全高度重视,要求一定要站在群众的角度上,寻求温和的方式平衡各方的利益,化解村民的上访、信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吴川市法院执行局数十次向该市市委、市府、市人大和市政法委报告,请求支持并协调处置。并数次向湛江中院、省高院执行局报告该案的执行工作情况。湛江中院先后两次致函我市人民政府力促调解。2013年2月,吴川市委书记曹兴等领导分别批示:由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市法院、市国土资源局、大山江街道办事处妥善处理,并做好稳控化解工作。2014年5月,湛江中院执行局局长钟广到该市,协调该案的化解工作。 为了尽快化解该案矛盾,平息村民信访、上访,吴川市法院由执行局局长李耀国担任审判长,与执行一庭庭长陈春佩、执行二庭庭长赵汝浩组成合议庭,从该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现实状况剖析,一致认为:该纸厂企业用地范围已进入“吴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作耕地使用的土地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可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企业用地,建议申请人撤回对纸厂的执行申请,终止执行(即不拆除),扶持企业发展壮大。遂于2014年10月30日向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1、由市政府督促市国土资源局撤回对市山江纸厂的执行申请;2、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对市山江纸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吴川市法院主动向省法院汇报案件协调进展情况,省法院也多次与当地党政部门进行协调。湛江中院执行局长先后两次专程到事发地了解情况,与当地政府相关领导面对面沟通,剖解案情,力呈利弊,以“调”促和。法院院长彭绍全主持、全程参与双方调解,最终在省法院信访处、湛江中院执行局、吴川市委、市府、市人大和市政法委、市大山江街道办通力协作下,成功促成该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撤回对市山江纸厂的执行申请。 与此同时,吴川市法院执行局派出精英干警深入到那贞村,对庄亚美等村民做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化解他们心中怨气,并承诺一定联合各方面力量,解决好村民心中的忧虑。经不懈努力,终于磨软了庄亚美一众上访村民的心,庄亚美带头写了一份“息访罢访保证书”交给法院,表示理解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并承诺撤回村民的信访请求,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2014年12月2日,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撤回对市山江纸厂的执行申请,重新对市山江纸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市山江纸厂的职工、那贞村村民们激动地说:“山江纸厂不拆除,我们不用下岗,工作有着落了!” 吴川市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化解这起长达8年的积案,妥善解决了工人就业问题,最终取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威信、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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