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不给钱,被司机拍视频举报。涉事女子这种“我就是喜欢看你讨厌我,又奈何不了我的样子”的态度,激怒了更多人。多名出租车司机指认,曾遭遇该女子乘车不给钱,车费少则数十元,多则上百元。有的自认倒霉,有的选择报警。此外,当地还有酒店工作人员反映称,该女子曾住店未付钱,污损酒店床单被罩也未赔偿。 现实生活中,无耻耍赖之类的“庸常之恶”之所以屡见不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金额不大,所以某些人觉得这是一种毫无成本的掠夺,警方不会对此“较真”。同样因为金额不大,利益受损者往往会放弃诉讼维权,由此不免使耍赖者变本加厉、乐此不疲。从这种角度看,乘车赖账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当然,此事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涉事女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从该女子奇葩的言行来看,其精神状况存疑,但这并不是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如果涉事女子真的患有精神类疾病,其长期游走于闹市街头,本身就意味着监护人的缺位和失职,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也理应由监护人“照单全收”。 长期乘坐出租车不给钱的女子被刑事拘留,这虽然只是一种迟来的正义,但依然不乏警示意义——法治社会中,即使是“庸常之恶”,也绝不应沦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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