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法警大队收到执行局协助执行申请,需前往礼泉县药王村对一起标的额为45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郭某某依法采取措施。 法警大队立即抽调2名法警协助执行干警执行任务,前往礼泉县当事人家中。在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后果,同时配合执行干警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积极配合,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 三原法院法警大队充分发挥法警职责,配合执行局顺利完成任务,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彰显了司法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法警大队将在保障法院机关安全警务工作的同时,持续协助和配合执行工作,全力为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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