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深夜出击,顺利执结两案,兑付案款24680元。
申请执行人杨某远与被执行人李某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陕0628民初204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李某明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远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执行网络查询系统将被执行人李某明名下少量存款冻结扣划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远。被执行人李某明名下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拒不履行剩余案款。
2023年4月25日深夜,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突击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杨海军、李升、李志伟等人前往富县羊泉镇某村李某明家中,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明将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司法拘留威慑,被执行人李某明多方筹借,交付案件款1468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杨某远与被执行人李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
同晚,鲁某中申请执行杨某昌、许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执行干警释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杨某昌当场交付执行案款10000元。通讯员: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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