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聚焦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让司法为民在最后一公里跑出“加速度”。4月24日早上8点,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随着来安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一声令下,二十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奔赴执行现场开展行动。
执行现场一:
2022年12月,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潘某支付拖欠的欠款10万元。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后因潘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尽快偿还借款,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人权益的早日实现,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潘某带至申请人周某的公司,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换位思考,积极主动履行,促进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终于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潘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当场将10万元交付给申请人周某,案件圆满解决。
执行现场二:
张某1申请执行张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某2未按时偿还借款,张某1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因张某2未按照协议履行,张某1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还款,但其均以自己在外地为由拖延执行。今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积极做张某2的工作,并告诫若不履行义务,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2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现金3000元,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现场三:
2021年9月,张某驾驶电动车与杨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摔倒受伤,车辆受损。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万余元。但杨某未能履行判决,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经过执行法官的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支付了部分案款,但仍有6000余元未支付。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二〇〇六年生产的轿车一辆,及时予以查封,并将该车辆依法扣押带回,若杨某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扣回的车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执行,来安法院执行干警共拘传被执行人7人,和解5案,执结8案,拘留3人,扣车 2辆,执行到位金额28万余元。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下一步,来安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集中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频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姓名:邓玉楼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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