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一诈骗团伙12人获刑 退缴非法所得564余万元
你以为在薅羊毛,实际上是被割韭菜;你以为捡到了“宝”,实际已入“坑”。近日,婺源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市场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11名被告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五个月拘役,并处一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龙某、管某某、王某某,利用在婺源开设的玉石店、珠宝店为依托,以低价购进吊坠、挂件、手镯等劣质玉石产品后进行高额标价,纠集被告人袁某、彭某某等人,通过旅行社招揽游客到店,由服务员“站包”,讲解员、销售经理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营造为人仗义豪爽、有孝心、做慈善的形象,通过赠送小件玉石拉进与游客的距离,接着以“吹货”“演双簧”“吊水”等方式,以各种虚假利益为诱饵,让游客参与“对赌”,诱骗游客付钱,再通过回馈低价玉石产品的方式来掩盖罪行,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非法获利共计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等3名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结伙利用“玉石销售对赌”的方式诱骗游客钱财,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系犯罪集团犯罪。龙某等3名骨干成员亦系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袁某等 名被告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随着疫情放开,旅游重现“生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也背上行囊去追逐诗和远方。为迎合老年人的出行需求,很多旅游机构推出了为老年人“量身定制”的旅行团。这类旅行团通常宣称低价、有赠品、名额有限等,引诱存有“捡便宜”中老年人报团参游,结果竟入了诈骗团伙的“坑”。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中老年:参团旅游时,要注意甄别旅游机构资质,不得盲目图便宜,拒绝“不合理低价游”,谨慎购买不能辨别真假的物品。如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