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执行到结案仅用两天时间,有效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信阳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干混沙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供货到施工地点,并约定货物的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共计为被告提供货款为284151.2元的货物,被告已付货款220000元,拖欠货款64151.2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平桥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被告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平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张亮亮接到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却置若罔闻,无动于衷。鉴于此,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不断对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向其阐述不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的影响以及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刚柔并济多角度地做思想工作以及慑于法律威严下,于当天下午,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并承担了执行费和诉讼费用。至此,至此,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时两天。 民生无小事,平桥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执行质效方面持续发力,优化团队架构,形成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以“案快立、事快办、款快付”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如果义务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未按照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且未主动与权利人沟通和解,一旦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则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所有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履行法律义务刻不容缓。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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