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陵前人民法庭快速办理了一起货款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被告贺某2013年在原告李某处推销方砖,后经双方结算尚欠原告1万余元,后不能还款,原告多次派人催款未果,遂向三原法院递交诉讼状,请求支持诉讼请求。 陵前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即对被告进行了传唤,经查,被告在外地务工,短时间无法回家,但对欠款之事表示承认,经过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双方同意由法官通过微信进行调解,原告李某出示了被告欠款记录及相关证据,被告贺某对该笔债务进行了确认,只是自己现在无力偿还,希望法官能从中调解。通过法官居中调解,被告向原告提出还款计划,于2023年4月30之前偿还欠款,原告表示同意被告还款计划,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圆满结案。 三原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注重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各方互信互谅,提醒、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双方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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