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之间的打架斗殴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两名未成年人在学校食堂排队打饭时因言语不和产生矛盾进而激化成肢体碰撞,导致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身体骨折造成十级伤残构成轻伤,且后续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被侵权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向法院起诉, 要求侵权行为人赔付相应的 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本次纠纷的侵权行为人系不满十八周岁且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负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两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也因未尽到在校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被侵权人对本次纠纷的发生也有过错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因言语不和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 以一个孩子接受长时间的治疗, 一个家庭和学校赔付上万元的赔偿款而终结, 这个代价不可谓不大,不可谓不沉重。
校园暴力案件不断发生, 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人们不无忧虑地发现, 原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 却越来越多地与欺凌、喋血、行凶等词联系在一起。
习近平总书记说:“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那么,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祖国花朵,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国家等几大主体联手向全社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从司法实践看 “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 家庭教育缺位失当, 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来说,家庭教育跟学校教育一样重要,甚至决定着他们的成长,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家庭教育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有的是父母或监护人未尽教育职责,有的是父母或监护人不懂如何教育,一些社会问题由此而生。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并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这些方面家庭教育都得管起来。那该怎么管,可以协商和学习,但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不论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在致力于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方面着手构建一个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等权利的严密法网,为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更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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