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停放地了,车辆就停放在……”上午8点10分,三原法院执行法官王枫刚进办公室便接到申请人的急切通知。“您先找人在旁边盯着,我很快就到。”线索即是命令,王法官挂断电话后立刻同法警队进行沟通,调集干警火速前往车辆所在地,该案涉及两辆车辆的交付。 执行干警到达停车现场后,通过对比车型、号牌等信息,确认是涉案车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王某百般推脱,找各种借口拒不到场配合交付。随后,承办法官同申请人沟通,联系吊车及拖车,确定好存放场地后,对涉案车辆进行强制交付。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交付车辆钥匙,积极配合完成了执行工作。 法官心得:在执行工作中,机动车因其定位难、转移快的特性,是被执行人最容易规避执行的财产,“车难找”成为了执行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难题。本案之所以能快速有效的对车辆进行控制,其中的关键离不开财产线索的提供。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法官都应当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