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龙井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审理保障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维护了人民警察的人格尊严,捍卫了法律权威。 2021年11月3日0时15分许,龙井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被告人朴某某在龙井市某啤酒屋醉酒闹事。该派出所民警驱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过程中,朴某某为抗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并使用暴力将双手掐住出警民警的颈部使其摔倒在地,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某某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袭警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该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龙井市人民法院刑庭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