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让我的生活有了着落”当事人李某含着热泪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90后执行法官闫德毓表诉着感激之情。 2020年10月7日,贾某雇佣无驾驶资格的赵某驾驶其名下一辆拖拉机搭载李某等摘苹果梨的劳务人员到苹果梨销售点装卸苹果梨,拖拉机行驶途中与万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乘坐在赵某驾驶拖拉机上的李某受重伤。经龙井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驾驶人赵某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挂车司机万某负次要责任。 此事故中李某伤势严重,失去双臂,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双方就医疗费、赔偿费等费用产生争议,因此上诉至法院,经龙井法院一审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赵某向李某赔付赔偿金72万余元,拖拉机所有者贾某与赵某一同承担连带责任;挂车司机向李某赔付赔偿金1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和万某一直未按时履行义务。李某向龙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多次约谈四名当事人,鉴于申请执行人李某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多次驱车前往李某家中了解情况。同时采取强制冻结措施,冻结被执行人赵某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2022年7月8日,贾某向亲友筹借10万元,以现金方式交付至李某处,并约定2023年开始贾某每年至少向申请人李某偿还2.5万元。赵某银行账户中的存款22万余元被强制划拨,执行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赵某也约定2023年开始每年退休工资全部交付给李某。 2022年7月11日,承办法官携申请执行人李某丈夫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万某住所地。挂车司机万某在万般真诚地道歉后,得到了申请人的原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挂车司机万某向亲友筹借6万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分三年还清。承办法官对万某名下两辆工程车和两台拖拉机进行了登记和查封,不允许其私下售卖。至此,案件尘埃落定。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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