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判决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带着5万元执行款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 张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同时利用线上总对总查控与线下查询的方式第一时间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如限制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经过执行法官情法并用地耐心开导,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不履行赔偿义务是违法行为。 最终,王某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并对法院说:“本来是想抱着侥幸心理不想履行,但考虑到强制执行的力度和限制高消费的后果,还是早点把钱送过来吧,这样心里也踏实!”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始终加强对被执行人沟通引导和法制教育,通过释法明理,让被执行人清楚地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着力营造一个以失信为耻,守信为荣的社会氛围。(文稿:王瑶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书记员 审核人:高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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