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交管部门来电,表示通过治安摄像头锁定了被执行人车辆位置,请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地扣押此车辆。
据悉被执行人石某因工程需要从某建材经营部处采购干沙,自2021年5月6日起,石某开始拖欠货款,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多次索要欠款无果后,将石某诉至本院。法院经判决石某应支付原告某建材经营部货款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但石某仍分文未付,某建材经营部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告知被执行人石某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冻结石某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石某名下宝马车一辆。但由于该车辆下落不明,一直未实际扣押。因此来安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联动,把车辆信息发送给交管部门,请求协助查找,交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平台及治安摄像头锁定了该车辆的运动轨迹。
接到消息的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法警赶赴现场,成功对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石某眼看无法再逃避执行,也因无力偿还该车按揭款,便主动将该车变卖,所得价款在还清车辆抵押贷款之后,主动履行了执行案款。姓名:邓玉楼 通联:来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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