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流毒于天下,则为害甚世,法当从严”,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巨大,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种植了一株罂粟,在罂粟果实成熟后制成五颗黄豆大小的黑色膏状鸦片,其将其中四颗以每颗五十元的价格卖与他人,自己吸食半颗,将剩下的半颗赠予好友,后被民警查获。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制造、贩卖毒品鸦片,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在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以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宁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持续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在全社会达成共识,人人禁毒,主动禁毒,筑起防毒禁毒品的铜墙铁壁,让毒无孔可入。唯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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