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法院成功办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该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原告韩某的父亲与被告马某的母亲系亲兄妹关系,2022年3月4日,经双方父母决定,让两个年轻懵懂的表兄妹办理了结婚登记。看似“亲上加亲”的关系,实际上不仅毫无感情基础,法律也明令禁止。这个违背伦理的婚姻仅仅维持了10天,被告便因矛盾而返回娘家居住至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 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虽领取了结婚证,但存在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依法不能调解,不能撤诉,必须宣告无效。该案当庭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关于彩礼及陪嫁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庭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出具了调解书,并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涉及上述情形的,属无效婚姻。本案原、被告的婚姻就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情形。 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禁止近亲结婚,有利于子孙后代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的繁荣昌盛。不管是从伦理道德考虑,还是为下一代身体健康着想,近亲结婚对自身及社 会都有着不可避免的伤害,所以移风易俗,遵纪守法不能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