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起因离婚案件引起的抚养费纠纷案,经过法官调解,案件顺利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廖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小廖。 2015年张某以廖某沉迷赌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请求与廖某离婚,经审理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由张某抚养小廖, 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该子女独立生活时止。但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廖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后张某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廖某支付所拖欠抚养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此案申请执行人所述问题,执行局黄法官第一时间找到廖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特别说明如继续不履行判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廖某逐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的严重性,主动要求前往法院进行协商解决。黄法官将廖某、张某约至调解室,在黄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廖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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