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全面施行,省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严格管控。石家庄作为试点城市,上路电动自行车均已挂牌,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骑行已成城市中一道靓丽风景线。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体积小,速度较快,骑行、停放方便等特点,快速发展,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很受群众青睐。但由于没有号牌,在道路上随意骑行,造成诸多事故隐患,且车辆丢失后查找困难。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河北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实施电动自行车挂牌管理,可以促使骑行人改变随意骑行乱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一旦因为电动车违规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就可以很快通过牌号查找到车主,如果车辆被盗丢失,警方也可以通过牌号抓捕盗窃犯罪嫌疑人,及时追回被盗车,保障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财产安全。同时,还有利于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石家庄作为试点城市,上路电动自行车均已挂牌后,各市县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树立“一盘棋”思想,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打折扣,抓好落实;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优化流程,设立挂牌服务网点,提高登记上牌工作效率;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电动车上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方便群众,车管工作人员要采取流水作业方式,帮助居民进行网上登记、安装车牌,减少居民等待时间,力争在短期内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工作。
车要上牌,人要戴盔,骑行安全,从“头”开始。在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的同时,还要抓好骑乘人佩戴安全头盔工作。电动自行车挂牌后,交管部门要严格管控,对未登记上牌和未佩戴头盔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拼装车”进行严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出门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传播者,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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