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自1月27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到正月十四)短短半个月时间,全国已有10名民警牺牲,其中有的是出警、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袭牺牲,有的是劳累过度突发病情,因公殉职,让全警和全国人民扼腕叹息,给本应欢乐的新春佳节带来了哀痛,许多民警感到无语,因为对此话题讨论太多了,悲剧还在发生,但我还是忍不住想说几句老生常谈的话。民警接二连三的牺牲,折射出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保障民警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赋予公安民警执法职权,就是代表国家法治的正义之剑。但是,我们时常看到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当事人的骚扰、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是殴打、持刀持枪袭击的现象。1月2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出警时遇袭牺牲、2月10日吉林通化市辉南县公安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赵天昱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被嫌疑人持刀刺伤,抢救无效身亡。这些挑战警察执法权威的恶劣行为,不仅严重威胁民警的人身安全,侵犯了民警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国家的法治尊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国家的法治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警察的权威就没有法治的尊严,有效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方能捍卫国家的法治尊严。 一些地方之所以时常发生辱警、袭警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无法无天,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警察权威的敬重,当遇到警察行权有损自己私利时,产生仇警心理,即容易冲动做出出格的事来。《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就为打击惩处袭警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律和爱警敬警的宣传教育,使公众懂得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从心里尊敬、爱护警察,积极关注、支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政法机关对于社会上挑战民警执法权威、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进行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理直气壮为民警正当执法撑腰作主,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对于辱警、袭警行为难以实施有力打击,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有的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对法律程序运用不当,或说话不注意方法方式,授人以柄;有的民警自我保护意识差,外出执行巡逻、盘查、抓捕任务时,携带武器警械不全,缺乏警惕性,遇到袭警反映迟缓,相互配合不够,从而受到伤害。打铁先得本身硬。由此倒逼广大民警必须加强执法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在执法中,要带齐武器装备,搞好自我保护,并按照规范的执法语言、程序和动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警情,始终把握执法的主动权,切实做到有理、有利、有节。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把握好使用武器警械的时机,该出手时就出手,有效打击犯罪,保护自己。同时,要适应在镜头下执法,坚持用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全过程,注意保留好证据。 另外,针对民警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病情造成伤亡的严重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要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商讨解决目前一些基层单位警力严重不足的措施;二要挖掘现有潜力,科学用警,努力改变民警“5+2”、“白+黑”超负荷工作的情形;三要切实落实民警体检、休假等从优待警制度,让民警能够劳逸结合,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治疗,确保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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