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忠诚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公安部政治部近日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荣誉仪式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月6日《人民公安报》) 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规范》,设置了入警宣誓仪式、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退休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7个仪式。每一种仪式,都从具体仪式的目的意义、参加对象、仪式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仪式基本程序上体现出不同仪式规范的特点,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这些规定,表达了全警的心声,实现了老民警多年的殷切企盼,这是在新形势下从优待警,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成就感、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激发公安民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公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事业是和平年代崇高的事业,公安队伍是党和人民最可依赖的、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国家赋予人民警察执法权利与义务,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心中充满巨大的国家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把荣誉视为自己的生命。但由于以往对每各项荣誉仪式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实施起来五花八门,大多应该举行的仪式都没有搞,从而逐渐淡化了民警的荣誉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退伍老兵将战争年代获得的奖章、纪念章一直珍藏到现在,而许多在公安战线呕心沥血、无私奉献了一辈子的老民警临到逝世却也没有见到一块纪念章,这不能不说是从警人生的一大遗憾。 这次在《规范》中明确,从警特定年限纪念仪式是对公安民警在公安机关工作奉献满一定年限的激励和褒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应当为累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周年、20周年、30周年的民警举行从警纪念仪式。在仪式程序上还将颁发从警年限纪念章或纪念册。这样的设定具有科学性,符合民警的成长过程。新入警队民警通过进行入警宣誓仪式,能够切实感受到“一入警营,终身荣耀”和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并将此作为起点,营造一种为公安争光、为人民奉献的良好氛围。对满10周年、20周年、30周年的民警,通过举行从警纪念仪式,重温入警誓词,便是一次又一次的“加油站”,切实感受到一种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可以激励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保持警察荣誉不懈奋斗。到了退休年龄,通过举行退休仪式,是对老民警从警人生的肯定和总结,切身感受到公安职业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同时,规范授予(晋升)警衔仪式、表彰奖励仪式、因公牺牲民警送别仪式、公安英烈缅怀仪式,也都分别具有特别的意义,有利于使广大民警以各种仪式为契机,扎实开展“学英模,见行动”活动,把荣誉化为动力,把责任化为行动,为党旗增辉,为警徽添彩,为公安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则,规范公安民警荣誉仪式,还能唤起全社会对警察职业、法治的敬畏和尊重。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金色盾牌,热血铸就。民警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和平年代流血最多的是民警。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仇视民警,以身拭法,煸动他人挑战警察执法权威,辱骂、诬告、暴力袭击警察的事件时有发生,给民警造成极大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通过举行民警各种荣誉仪式,大力宣扬民警的先进事迹,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性,让民众进一步崇尚警察、理解警察、拥护警察,从而提升日常工作的配合度,避免对警务工作的误区而导致社会的负面评价,支持警察把各项公安工作做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