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月10日《新华社》)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地论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精僻总结,又是对治国理政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对于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一辆二轮车的两个轮子同时平衡转动才能前行,如果一个轮子转一个轮子不转,就无法行进。道德和法治也是如此,它们就好比这种车上的两个轮子,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笔者认为,社会是否和谐,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就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千百年来,维系人类良知、维护社会公平的道德观,如血脉相承,生生不息。她是驱除愚昧、战胜邪恶,教导人类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前行的原动力。最朴素、最真挚的道德作用,远远超越法治。法治,必须拘束于证据和规则,有时距离真相是那么的近,却未必能够揭示真相,还原真相。而道德却能够从人们的内心出发,以公平的理念,正义的情感,对善恶美丑作出审判。她对于美好的颂扬,对于丑恶的鞭挞,直达灵魂深处,任何鬼魅都无处遁形。时代进步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模范的力量来推动,各行各业也同样需要道德的力量来管理,道德对法治起着支撑作用。 道德的作用如此之大,并不是说法治就不重要,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犯罪分子就会无法无天,社会就会混乱不堪。习近平总书记说得好:“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因此,在国家治理中,又要充分发挥法律对道德的约束作用。对于那些不受道德约束的失德行为,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才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公平。试想,如果对失德败德的违法犯罪分子听之任之,打击处罚不力,社会风气势必将越来越坏,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就从何谈起。 由此可见,要推进国家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让“两个轮子”一起转动。首先,要继续加大法治普及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让人们从内心信仰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传统美德。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又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必须实行齐抓共管,高唱正气歌,宣扬正能量,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意识,让人们自觉用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法治和德治的关系,既要带头学法用法,又要身体力行做道德的楷模;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政执法,又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改进执政执法方式,改变以往注重依法严管重罚,而缺乏用道德的力量来管教的做法,将德与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执政执法水平,树立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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