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陈某某来到福泉法院马场坪法庭提交诉讼材料,欲起诉付某某,要求付某某支付所欠劳务费6000元。 法庭干警向陈某某宣传诉前调解的优越性,并在征得陈某某的同意后将纠纷委托给驻庭的福泉市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据了解,陈某某为付某某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劳务费6000元,但事后付某某认为陈某某提供的劳务存在瑕疵,拒绝全额支付陈某某劳务费。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通知付某某到场,向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付某某同意于本月底支付所欠6000元劳务费。随后,法庭根据双方的申请和调解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裁定书,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陈某某收到裁定书后感叹到: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庭调解,让自己的困难不用打官司就能快速得到解决,不伤和气还抗反悔、可执行,减少了来回跑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真是太方便了。 福泉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以实现“矛盾不转为纠纷、纠纷不引起诉讼”为工作目标,于2022年2月邀请福泉市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马场坪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为调解员设置了办公室和调解室,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开辟出一条绿色通道。 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法庭,让群众既能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又能体会到和和气气的调解氛围,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法庭建立诉调联动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压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福泉市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2月入驻马场坪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工作以来,马场坪人民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先后将58起涉及赡养、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离婚、民间借贷等类型的矛盾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目前已调解成功26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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