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胥保良同志先进事迹
胥保良,男,1974年6月11日生,汉族,陕西兴平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2年12月1日入伍,1995年12月退出现役。退役后转业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胥保良同志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咸阳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咸阳市委宣传部评为“最美退役军人”等荣誉称号。 2019年至2021年,胥保良同志结案达到906件,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均名列该院前茅。其中2021年,结合咸阳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砥砺奋进、创先争优,个人总结案数达到421件,取得该院历年执行案件最高结案的优异成绩。 一、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优良 在工作中,胥保良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与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他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能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服从院党组安排,落实执行局领导部署,大局观强。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近年来,他身为副庭长,积极协助庭长管理全庭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执法办案。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引领示范,全庭上下,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取得了突出成绩,屡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他个人也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二、依法公正办案,执行业绩突出 从部队转业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胥保良同志爱岗敬业,不断加强学习,探索执行规律,钻研执行业务。在执行工作中,他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他眼里,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永远是第一要务。2021年以来,胥保良同志带领2名书记员,以“双进”工作为引领,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执行专项行动,主动多办案、认真办好案、攻克骨头案。 2021年初,他通过“三优先绿色通道”,在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停业等不利情形下,积极采取查控、扣押、变卖等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两周内为93名农民工执行到位40余万元,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在涉及153名申请执行人的租赁合同执行案件中,他以执行强制措施为抓手,兼顾和谐化解矛盾的理念,积极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交付及拆除义务,保障了153名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以公正执行为基石,克服疫情影响,兼顾强制执行与柔性执行,有力地保障了涉案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突出的执行业绩。 三、勤勉敬业严谨,牢记使命担当 胥保良同志数十年如一日,长期奋斗在执行一线,在平凡的执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各项执行专项活动中,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勤勉敬业,攻坚克难。在2021年9月份秦都法院部署开展100天 “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胥保良同志身先士卒、鼓舞士气,勇于担当。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他率先开展拘留、扣押等强力执行措施。专项行动开展的第一天即依法拘留2名被执行人,搜查了涉及2案被执行人办公场所,查封、扣押“埃尔法”牌汽车一辆,形成了强大威慑力,为专项行动“打响了第一枪”。 他围绕“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的工作要求,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已成为他的工作常态。近三年来,他始终保持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利用休假期间,办理各类执行案件近百件。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执行法官的勤勉敬业精神,因其执行案件高效快捷,多名当事人向他多次送来“感谢信”、“锦旗”,以表达对其快速执结的感激。 四、坚守廉洁底线,不碰纪律红线 在工作和生活中,胥保良同志牢记党员身份,永葆军人本色,树立法官形象,将党纪国法时刻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他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行使。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约束自己。不断筑牢反腐防线,坚守初心使命,坚守廉洁司法底线、不碰纪律红线。他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在工作中,他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抵制诱惑,拒绝吃请,拒收财物,无违反党纪国法的投诉及反映,经受住了各种考验。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他能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真正做到了心净如水、两袖清风。胥保良同志始终以一名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忠诚维护宪法法律的神圣地位与尊严,是百姓信赖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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