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齐某是邻居关系。
2016年7月,齐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齐某承诺一年之后还清,并约定每年每万元支付利息3600元。
一年后,李某向齐某索要借款,不料齐某却声称没钱还款,且不久后齐某从原住址搬走。
此后的五年间,李某从未间断向齐某索要借款,但是齐某却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将借款还给李某。最后,甚至连电话也不再借接听了。
实在没有办法的李某来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齐某偿还所欠款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齐某,向其释法明理,批评其欠钱不还的不当行为,并告知其借钱不还的后果,劝导齐某正确面对欠款事宜,积极解决欠款事项。经过沟通和调解,双方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齐某自2022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李某借款500元,直至2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时止。如被告齐某有一次逾期,原告李某有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的权利。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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