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法院“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纪实
为使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3月4日,石龙区法院组织干警在区人民广场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区法院设立咨询台1个,横幅1条,展板3块,发放《条例》读本30册,围绕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方面的文明礼貌规范向过往群众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文明习惯,自觉遵守条例,使群众在参与中感知文明、提升素质、陶冶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王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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