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头道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六年的关于农村玉米加工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帮原、被告双方重新找回了“友谊”。
案件回顾: 2016年秋季,张某与崔某之间签订了一份玉米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出资收购玉米后交付至崔某,经崔某加工玉米后再交付给张某。但让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崔某私自处理了已加工完的玉米,为此两人“友谊的小船”闹翻了。期间,张某多次找到崔某催要玉米款项,均协商未果,张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和龙市人民法院头道法庭求助。 案件受理后,张某申请诉前保全被告处存放的150吨玉米,办案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经查被告住处位于偏僻的山沟里,考虑到诉前保全150吨玉米涉及交通运输不便、保管方式及一系列产生的费用等要素,综合判断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 为让这桩150吨“黄金”案能有个双赢的结果,办案法官亲自到被告处进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过办案法官与双方的多次沟通,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此案,张某和崔某达成了和解,同时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经过办案法官以庭前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此次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原、被告之间又重新找回了彼此的信任,并且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有利于树立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宗旨思想。 接下来,和龙法院头道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职责和初心,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民间、化解在诉前,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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