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成县人民法院小川法庭成功调解了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王某、陈某、顾某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三起系列案件。
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拆迁补偿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被告反诉要求原告交付安置房。但因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对交房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都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导致难以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产生纠纷。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这三起案件涉及某镇小城镇改革示范点的建设和某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也涉及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且该项目涉及的拆迁户多达18户,处理不当,可能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也可能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推进。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了保障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开庭前,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妥善处理此事,但直到庭审结束,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庭审后,办案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处理案件的念头,但因当时是疫情期间,当事人没有办法到法庭参加调解,办案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多次和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电话沟通。2021年11月18日,办案法官又做了一整天的调解工作,加之之前的沟通,当事人由最初的互不让步,到最后握手言和。办案法官不辞辛劳、坚持不懈,用情用心用力终于促使三案得以调解处理。当事人对法庭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官的耐心、细心、诚心化解矛盾表示感谢。
这三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保障了涉案三个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对其他类似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有很好的导向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也是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为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具体表现。陇南市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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