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想投机取巧多要停运损失费? 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你知道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头条网 发表时间:〖 2021/11/12 浏览人数:〖 242507


引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近年来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
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交通法律法规被人们所关注
然而
总有一些人
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欲谋私利
在虚假诉讼上动歪脑筋
近日
延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交通事故案件中
提供虚假证据
企图达到额外获利的案件

日前
开私家车的小王一不注意
撞上了开出租车的小李
好在,人没受伤,只有车辆损坏
经交警队判定
小王负全部责任
随即
小李的出租车便送到某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维修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由于小李的车辆为营运车辆
小李便打起了索要运营损失的主意
然而
损坏车辆仅有轻微剐蹭
不到2天,就修好了
为了索要更多停运损失费
小李与汽车维修公司合谋
由汽车维修公司出具了维修6天的证明
拿到虚假证明的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
要求小王赔偿6天的停运损失

法官受案后
小王提出异议,认为停运维修时间过长
为查清案件事实
承办法官到相关部门查询到了
小李的行车轨迹及卡点监控
发现小李的实际修理时间未达到6天
从而证明汽车维修公司出的证明为虚假材料

法官对小李及其挂靠的出租车公司予以警告
释明了提供虚假证据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罚款金额

出租车公司承认其管理上存在失误和漏洞,表示将通过内部微信群向出租车业主们传达提供虛假证据属违法行为,今后将严格管理,杜绝此行为。
此外,法官到案件相关汽车修理厂找了负责人就其为出租车出具虚假证据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普法教育,提醒相关当事人引以为戒、依法维权,勿因一念之差,而由受害者沦为违法者。
今年以来,延吉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出租车主张停运损失的案件与日剧增,通过核查出租车的运行轨迹及卡点监控发现其主张的天数大部分与实际停运天数不符。经过延吉法院对出租车公司和各汽车维修厂的普法,近三个月来此类案件明显减少。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提关虚假证据的情况时有发生,既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冲击社会诚信体系,更容易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按照举证规则如实举证,提供虛假证据、作虛假陈述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金额和拘留期限】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视觉独特, 故事性强, 体裁新颖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学习全会精神,勇担时代使命
尉氏县法院:以行动编织美好家庭的团圆梦
【党建引领】城南社区开展“公益大集暖...
节前“三步走”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
开展应急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楚竹书》揭示老子和孔子的真实关系,...
他让朋友在自己车内吸毒,获刑十个月!
上一条信息:男子酒后闹事还袭警 暴力抗法终领刑 下一条信息:以案说法|拒不履行?拒执罪了解一下!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