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出生入死、涉及兄弟情义、友情岁月的故事已不再是电影中的情节。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江湖”案件。
2020年7月23日22时许,95后的李某、齐某某与张某、吴某某等人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城湾小区门口吃饭,期间吴某某与好友熊某微信聊天,李某乘吴某某不在之际,便用吴某某的手机与熊某通过微信发生了争吵。其后李某又通过工作群添加了熊某弟弟熊小某的微信,与熊某、熊小某在微信中再次发生争吵、辱骂,争吵中李某要求熊某提供其住址信息,熊某告知后继而进行言语挑衅。李某获知熊某在蓝鲸湾小区的住址后,邀集同桌吃饭的齐某某、张某到蓝鲸湾小区找熊某,去途中李某又电话邀集朋友刘某一同前往。与此同时,熊某和熊小某从蓝鲸湾小区超市购买了三把铁锤,准备给自己及室友季某打架时使用。返回宿舍途中,熊小某用熊某手机联系季某要其赶紧下楼。被告人李某、被告人齐某某、张某、刘某及随后自行赶到的朱某和吴某某来到被告人熊某居住的蓝鲸湾小区1幢楼下时,正好遇到购买铁锤回来的熊某,李某先动手打了熊某,熊某反击,齐某某见状上前与李某一起殴打熊某,熊某用事先购买的铁锤击打李某嘴部致李某受伤后逃跑,被李某、齐某某追上继续殴打,熊小某见熊某被打,用铁锤击打了齐某某后脑,后齐某某受伤倒地,双方停止斗殴并均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案人员带回调查。后经鉴定,李某系外力作用致右上颌骨骨折、牙齿缺失、根折、松动,为轻伤一级。齐某某系外力作用致头部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某、李某、齐某某伙同他人为琐事逞强斗狠,聚众参与斗殴,其中熊某、李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齐某某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熊某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事发后,各被告人均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熊某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齐某某从轻处罚。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酌情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熊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善意提醒:年轻人义气用事,兄弟情深要走其正道,人人海阔天空,以德服人将是如今需要的生活方式。“陈浩南”虽然帅气,但处处惹事生非用暴利解决问题的后果便是迎来漫长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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