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阳节
浓浓敬老情
尊老、爱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亦在法律层面对老年人做出了诸多保护性规定。
然而现实生活中
依然有一些老年人不能老有所依
近日,延吉法院朝阳川法庭就审理了一起
古稀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退役后的低保户老李生性刚强
一生辛苦育有三名子女
不想,自己的晚年却没有保障
为不给儿女增加负担
养老院成了老李唯一去处
本想一生就这样安度
但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2019年,老李患上了肺结核
高昂的治疗费和年老多病让他束手无策
无奈之下,老李将子女们诉至法院
要求他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
在庭审中
女儿说:我同意支付赡养费,但是老爸生病以来,一直是我在照顾,医疗费及养老院的费用也都是我支付的,我每月还有4000多的车贷、房贷。现在我为了支付医疗费、养老院费,已经借了很多钱,而且为了照顾老爸,开不了出租车,一年多没工作、没收入……
大儿子说:我也同意支付赡养费,但我目前还有车贷,而且我在外租房住,我的生活也很困难……
小儿子说:我也同意支付赡养费,但我的孩子生了重病,已欠下巨额债务,并且我的身体也不好,希望赡养费可以减少一些……
子女三人各执一词
虽都同意支付赡养费
但是都以生活困难为由
希望减轻赡养费
原本是和和气气的一家人
为了老爸的赡养问题
恶语相向,大打出手
在对簿公堂的一刻变成了仇人
见此情景
主审法官试图用亲情感化当事人,
但是三人因多年积压的矛盾,不肯让步
年迈的老李流下了心酸和落寞的泪水
对于赡养问题,我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均有规定,成年子女赡养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生活困难并不是拒绝或减轻赡养义务的条件。本案中的老李已步入老年,身体患病,经济困难,在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故事的最后,法官综合考量了老李每月收入和生活状况、身体情况、营养状态,酌情确定三位子女告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长期以来,延吉法院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法为本、以情入手,依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群体的“夕阳红”更加艳丽!时值重阳节,希望更多的老年人得到关爱,能够真正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法条链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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