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在2019年6月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年租金13000,原告张某已经一次性付清。
2019年9月底,出租房发生火灾,无法继续居住,张某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9个月的租金共计975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述事实,后经龙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约定杨某于2021年3月5日前一次性退还李某租金8000元,双方案结事了,别无纠纷。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拒不退还租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杨某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但是杨某既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随后更是销声匿迹,不见踪影。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杨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执行法官最终查询到杨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强制划扣该笔执行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在龙亭区人民法院拿到了该笔租金,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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