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谢谢你,谢谢……”近日,当事人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延吉法院执行局金永权法官手中,表达对承办法官真挚的感谢。 案例: 2020年4月13日,延吉某烤翅店老板屈某与宋某签订《合同授权书》,约定烤翅店授权于宋某在延吉市铁南开分店,加盟费用2万元。双方另约定,“如三个月内,因生意不好、店面关门,加盟费不要。”后宋某一直未支付加盟费,故屈某将其诉至延吉法院。庭审中,宋某称其经营的店铺因生意不好未经营三个月就已关门,所以根据合同约定自己不应该支付加盟费,但宋某对其经营三个月的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宋某支付原告加盟费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但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屈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延吉法院申请执行,延吉法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到庭,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宋某希望达成和解,愿意从2021年9月开始每个月支付2000元给屈某,但屈某认为宋某有钱,可以一次性支付,所以不同意被宋某的还款计划。承办法官再次给予双方当事人一周的时间,建议双方在一周内协商并给予明确的方案。但一周后,宋某不仅未按约定时间到庭,而且拒绝接听电话。承办法官建议屈某先自己寻找一下宋某的下落,同时法院也会查控宋某的财产,寻找宋某的下落。 2021年8月2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展为期三天的“清尘行动”,承办法官联系屈某,询问是否找到宋某的下落,屈某向承办法官告知宋某的现住址。8月25日清晨6点,承办法官从法院驱车赶往宋某现住址,20分钟后到达宋某现在的住处,但宋某却在2分钟前已开车出走。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8月26日,承办法官于清晨5时50分到达宋某住处,并将宋某带回法院进行调查,对宋某释法明理,也告知其限制消费及失信的后果后,宋某妻子主动向屈某履行了20500元,屈某也同意放弃其余执行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青天有鉴,司法为民”,这一面锦旗虽轻,却是对承办法官执行工作的高度赞扬,更是对执行法官的一种激励。今后,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干警将继续披荆斩棘,奔赴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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