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魏某追回了五万元欠款,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间,原告魏某系被告开封某有限公司员工,龙亭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有限公司将对魏某的债务转移给了另一公司,但这两个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认定该债权转让合同无效,遂判决开封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魏某劳务欠款五万元。
被告开封某有限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开封中院提起上诉,开封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但开封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魏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亭法院受理后依法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措施,顺利追回了魏某的五万元欠款,依法维护了魏某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要遵守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同时需要方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