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鹤庆县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团队快立快审快调,化解了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四起案件系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庆县国资公司”)作为原告的系列诉讼案之一。 2002年至2006年期间,四被告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鹤庆县支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分别向鹤庆县农业银行分别借款2-9万元不等,后四被告未归还借款,致使该笔借款形成不良贷款。2016年7月26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庆县支行将该笔不良资产转让给原告,其中包括四被告的借款本息。2016年7月10日,鹤庆县农业银行和鹤庆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被告送达了《贷款债权转移通知书》。经催收后,四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款本息,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收到该四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迅速电话联系、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情况,并在立案当天进行审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即达成调解协议。 鹤庆县国资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共有42件,截止至5月21日,已审结35件,均为调撤结案,且均在立案当天审结,鹤庆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 近几年,鹤庆县法院注重案件繁简分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自2020年11月成立速裁团队以来,民商事速裁团队累计收案430件,审结413件,调解、撤诉375件,调撤率90.8%,便民利民的同时也提高了审判质效。(鹤庆县人民法院 尹庆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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