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别怕,阿姨给你撑腰!”法庭上,这句温柔而又有重量的话语止住了小宇(化名)的泪水,随后,承办法官继续对朱某某与孙某某进行调解……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朱某某与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某社交软件相识,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18年,付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取名小宇(化名),半年后,朱某某与付某某举办婚礼,但二人一直未登记结婚。2019年年初,二人因琐事分手,付某某将小宇带至其母亲家中交由其母亲及“继父”孙某某(孙某某与付某某母亲未登记结婚)抚养。2019年4月,付某某母亲离开孙某某,小宇便由孙某某独自抚养。因孙某某年岁已高,自身生活条件艰难已难以再继续抚养小宇,便多次让付某某及朱某某将小宇带走抚养,但朱某某拒不领回小宇,也不提供抚养费,未尽到任何抚养义务。经过敦化市人民法院2次民事调解后,朱某某仍拒不履行其法定抚养义务。截止2020年11月,小宇仍在孙某某处生活,且一直未上户口。 此案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遗弃罪移送到敦化市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朱某某与孙某某,多次组织调解,告诉朱某某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亲生父母的陪伴是任何人、任何事物都无法替代的,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劝说下,朱某某接回了小宇并给付了孙某某部分抚养费。 在一次的调解过程中,小宇见到了一直抚养爱护他的姥爷(孙某某),小小年纪的他学会了察言观色,若有所思的在一旁偷偷的擦眼泪,孙某某用温柔的话语唤小宇,“来,让姥爷抱抱……”,小宇看了看父亲朱某某,慢慢低下了头继续擦眼泪,承办法官摸着小宇的头说道:“宝贝,别怕,阿姨给你撑腰。”,一句简短的话温柔而又有重量,小宇止住了泪水,一下就扑到了孙某某的怀中,爷孙相拥的画面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没有人知道这样的一个拥抱对于孙某某和小宇来说包含了多少的情感。小宇从牙牙学语到蹒跚学步,每一步的成长孙某某都不曾缺席,一直陪伴在小宇身边,看着他笑看着他哭、生病时紧张担忧的人是这个与小宇没有血缘关系的姥爷,孙某某坦言,若不是自己年岁已高,生活条件不好,实在无法再抚养小宇,是不舍得与小宇分开的,虽然小宇不曾表达,但他扑到姥爷怀中的画面则说明了一切。然而无奈,这样乖巧听话的好孩子却因父母的遗弃,直至现在都没有户口。 该案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朱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0年12月30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孩子目前已经回到了亲生父亲的身边,但承办法官始终心系小宇,担心着小宇未来的生活,便联系街道和司法所,希望在朱某某缓刑考验期内能对其进行监管,并定期走访,留心父子二人的日常生活,确保小宇在父亲的陪伴下能够健康成长。2021年1月18日,在承办法官沟通协助下,办理户口的相关资料已交至派出所,小宇的户口即将顺利办理完成,从此以后,小宇将和其他小朋友一样,既有父亲的陪伴,未来也能够与其他同龄人一起进入校园享受学习、嬉戏玩耍的时光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群体,而家庭的功能之一就是抚养与赡养功能,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情份”,还是“本分”,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为人父母所必尽的义务,也是责任,任何事都不能成为遗弃的理由。 法官提示,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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