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甄晓霞)1月5日,从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邸某、毕某、孙某、王某强等4个利用或冒充记者身份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1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邸某注册成立了“河北中视飞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后纠集姚某、王某军,王某军又纠集敦某,逐渐形成了以邸某、王某军为首,姚某、敦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一般按照两人或三人结合的方式到保定、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地厂矿企业,利用媒体工作人员身份,使用无人机等设备偷拍偷录企业生产违规视频,以企业环境污染为由向当地有关部门打举报电话,并约见企业负责人或当地乡镇干部,以对涉事企业在互联网进行负面报道或以此要挟,先后实施敲诈勒索作案10起。
2019年以来,被告人毕某以某报社融媒体中心的名义招聘被告人郝某、和某、苏某等人(均不具备记者身份)在石家庄境内寻找企业,拍照后以媒体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要挟,敲诈企业钱财,后和某又与被告人崔某共同作案。现查明,上述人员共作案13起,涉案金额5.8万元。
2019年3月和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和孙某堂先后花钱办理某法制经济网络电视台新闻工作证,后孙某纠集被告人孙某雷、胡某龙,与王某相互勾结或各自到石家庄周边县拍摄企业违规生产和有扬尘视频,然后以媒体工作人员身份向企业以曝光相要挟敲诈钱财。该团伙在2020年5月至7月间,先后在井陉、平山、灵寿、赞皇、元氏等地多次敲诈企业,已查明作案23起,涉案金额7万多元,并将赃款瓜分,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正常的生活经营秩序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2002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某强曾先后在多家新闻媒体任职,具有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办理了某报公益周刊工作证,但未从事相关工作,后该工作证被报社宣布作废。王某强在2003年采访期间结识了冯某。2020年3月份,王某强、冯某因疫情期间经济收入不佳,便共谋通过拍摄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照片,以媒体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以通过媒体对涉事企业曝光为要挟,向企业索要财物。此后,冯某又纠纷李某入伙,由冯某、李某负责到企业进行拍照、录像,王某负责向企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与政府及企业人员交涉,迫使企业及相关人员花钱平事。
法院认为,邸某、毕某、孙某、王某强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以恶意举报、曝光相威胁,索要企业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些人员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邸某、王某军,毕某、孙某,王某强、冯某为首和纠集者,其他人员参加的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
日前,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邸某、毕某、孙某、王某强等16人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其他人员以两年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罚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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