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里的阳光总是能给人在寒冷的冬日里带来温暖。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敦化法院的财务办公室中,一位面容沧桑的中年男子郑重地在文件上签下了最后一笔,他即将领到国家发放的司法救助款项67048.74元,让贫困的家庭在这个寒冬有了依靠,他是一个家庭的支柱,也是唐某的父亲。 唐某、李某系情侣关系,但因李某家人并不同意两人交往,常有矛盾发生。2015年9月26日晚,李某的叔叔李某峰驾车将唐某从某处广场带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唐某自行开门跳车受伤,李某峰在发现唐某跳车后,没有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求助或拨打急救电话,致使唐某治疗期限耽误近2个小时,造成二级残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向敦化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28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唐某赔偿款303309.96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峰没有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唐某便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李某峰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8年3月7日,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乡镇房管所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峰名下也没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峰户籍所在地查找,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无奈在对李某峰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后,对其进行公安临控,但至今仍未找到其人。 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智力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专人护理。其父母在唐某受伤后,已先后花掉医疗费和其他各项费用近40万元,负债累累,整个家庭的支出全靠其多病的父亲一人支撑。为了有效改善唐某家因案致贫、增贫的状况,敦化法院选派干警到唐某家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全部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告知唐某父母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收到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敦化法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材料、询问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委会等相关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了所有程序。 近年来,敦化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探索创新司法救助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提高司法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可持续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温暖,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 法官普法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的其他人,追索抚育费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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