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上午,芷江法院集中审理由芷江检察院提起的龙某禄、龙某赢、龙某平等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芷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晖,检察官刘萍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龙某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履职,芷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久松担任审判长并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龙某禄在芷江县某乡镇河流中擅自使用禁用的“陷阱类”渔具捕鱼,共捕获“小白条”鱼80余斤。2020年8月1日零时起,芷江县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暂定十年),但禁渔令并未让龙某禄的捕鱼行为有所收敛,同年8月31日晚,其用同样的方法再次到河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各类捕鱼工具5副。经鉴定,龙某禄使用的渔具属于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陷阱类”渔具。法院审理认为:龙某禄在禁渔区、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但其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缴纳了渔业损失恢复费用1000元,故依法判决:龙某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所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该案为芷江县“十年禁渔”以来,芷江法院审结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与此同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龙某平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于当天上午陆续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龙某赢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所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龙某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四千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所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近年来,特别是芷江县施行“十年禁渔”以来,芷江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鱼、电鱼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充分释放司法刚性威力,积极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我们希望社会各界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为打造绿水青山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投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法院;撰稿:刘健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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