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和龙法院一名执行法官违背了带孩子去游乐场的约定,一大清早便赶忙从延吉返回和龙,原因竟是为了等当事人“来送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申请执行人柳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7月16日进入执行阶段,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金某,向其说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不仅限制其出行和经济活动,还会给子女造成影响。听罢,被执行人金某态度积极,表示愿意履行。考虑到周末对公账户无法转账,更担心被执行人“反悔”,于是办案法官让金某25日带着现金来法院,当面把钱交给申请执行人。25日,金某如约带着2万元现金,在两名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做完笔录,办理完手续后,该案件历时仅仅9天便顺利执行完毕。 漫漫执行路,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有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虽然执行法官为赴与当事人的约定而“爽约”了孩子,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当了一回“失信者”,但却保证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不禁让人为之赞叹。(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 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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