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本应该颐养天年,但开封的张某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原来17年前,张某为照顾丈夫病逝后拖家带口、经济拮据的亲姐姐,将自己位于开封市龙亭区的一套单位集资房暂借姐姐一家无偿使用。可是当张某准备收回该房屋时,却遭到了姐姐的拒绝。 2012年初,无奈之下的张某选择拿起了法律武器,亲姐弟对簿公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姐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该涉案房屋。张某的姐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开封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张某胜诉后,姐姐仍拒绝腾退房屋,张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件具有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大的特点。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张某女儿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张先生着急要回房子,多次到法院催办;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张某姐姐到庭后情绪激动,坚称房子是自己以弟弟名义全额出资购买,强烈要求法院停止执行。 执行工作要有力度,但也要有温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次耐心释法明理, 并从双方亲情角度出发,缓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过激情绪。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张某姐姐同意返还房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可是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转眼六年过去了,张某依然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无奈之下的张某又一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明确告知张某姐姐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张某姐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至此,案件成功执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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