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口罩成为紧俏物资,有人瞄准“商机”,大发不义之财!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尚某等四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7个月。
经查明,2020年1月下旬,被告人张某、尚某等人经预谋后,私自假冒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卫安” 注册商标,分两次以6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12000个。该公司发现购入的口罩是假冒产品后,于2月5日向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龙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开封市公安局龙亭分局,公安机关于2月7日将张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尚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给开封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此次犯罪系初犯,且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为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形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为龙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高向南
|